近日,教育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发布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,对学校集中用餐,食品安全进行规范管理,同时也提出了多项规定。从4月1日开始实施。
一、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
《规定》要求,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,做好陪餐记录,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有条件的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,学校应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馈。同时学校食品安全要实行校长(园长)负责制。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,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。
二、中小学、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
《规定》要求,中小学、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,确有需要设置的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,并避免售卖高盐、高糖及高脂食品。
此外对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为,《规定》也列出了详细的惩罚措施。包括警告、罚款等方式。另外,情节严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,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和给予开除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